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历年变动_成品油价调整机制

1.1月1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作调整

2.2013年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

3.国内油价一般是多久调整一次?

4.汽油价格为繁调整

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历年变动_成品油价调整机制

发改委18日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7年8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指导价和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

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1月1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作调整

《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成品油价格调整机制实施细则》。《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成品油价格调整机制实施细则》这些文件规定,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以国际油价变化为参考,结合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和能源安全等因素,科学确定调整幅度和频次。

2013年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

国家发改委宣布,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于1月14日24时开启。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9年12月30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2020年1月14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2019年12月30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因此不作调整。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预计,产油国加大减产举措、贸易摩擦局势缓和,市场对未来预期的乐观情绪短期内仍将支撑原油市场。

在当前全球原油产需基本平衡的情况下,消息面的因素将加大油价波动幅度,因此,仍需密切关注产油国产量政策执行及变化情况。2019年内,国内成品油调价呈现“十五涨六跌四搁浅”的格局。

作者:郝昭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国内油价一般是多久调整一次?

2009年5月7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办法规定,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国家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这意味着国际油价居高不下时,国家将适当补贴成品油消费者。

根据办法,国内成品油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

关于成品油零售价,国家发改委将制定各省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2013年3月27日后新成品油定价机制,成品油价格每10个工作日都会调整一次,但当汽、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折合到每升调价金额不足5分钱,为节约社会成本,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汽油价格为繁调整

根据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原则来说,目前油价调整时间是十个工作日调整一次。

简单来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是根据国际油价价格的走势进行判断的,每十个工作日调整一次。如果在这十个工作日内,国际油价是上涨的,那么国内油价就上涨一次。如果在这十个工作日内,国际油价是下降的,则国内油价就下跌一次。

2021年的10月9日晚间24时,国内打开了新一轮的成品油调整窗口。此前根据各机构的推算预估,加满50升油箱所增加的费用可能会在每升7元-12元左右。但是随着调价窗口的打开,成品油价格的增加也就一目了然了。

国际油价近期连续回升,创四个月以来新高,而国内油价在四个月内3次调整,频率之高前所未有。邓郁松认为,尽管《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并没有量化的具体指标表明油价在什么价位、什么时候该调整,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频繁调整将成为今年常态。

中国经济网记者作了一个粗略统计:2005年3月至今,汽油出厂价共12次调整,其中8次上调,累计涨幅1980元;柴油出厂价共10次调整,其中8次上调,累计涨幅1670元;航空煤油出厂价共调整8次,其中6次上调,累计上涨910元。总体来看,涨价成为国内油价调整的“主旋律”,跟涨不跟跌现象一直以来饱受质疑。对此,邓郁松分析,这是因为3年来我国原有的定价机制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而照现在新机制的执行情况,这种现象有望改观。

在邓郁松看来,按照目前油价调整的实际情况,新机制从执行层面与以往有着很大区别,这是好现象。“希望这种机制能坚持下去,密切跟踪,那么将来随着国际油价的回落,国内油价也能适时跟跌。”

大幅波动仍是未来国际油价主基调

作为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中国对进口石油的依存度已接近50%,高油价几乎成为中国无法避免的刚性开支,油价动荡也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及资本市场不可忽视的因素。随着新定价机制的实施,中国油价逐渐接轨国际,将越来越紧密地随国际油价调整,因此对国际油价未来趋势的判断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预测国际油价也许是一件极其危险的事情,因为很少有人能够真正揣摩透它的脾气,即使是极其专业的投资机构也常常失手。”邓郁松在他参与撰写的《中国经济报告》如此叙述,因此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访时,他更多地倾向于发表自己的判断,和陈述理由:“我的判断是,油价大幅波动现象短期内难以改变,我个人认为今年的趋势是前低后高。”他认为四个主要因素影响国际油价走势:一是石油需求形势,目前由于金融危机影响,全球需求量下降;二是石油集中,欧佩克和俄罗斯对油价走势仍有控制能力;三是货币因素,美元走势的影响;四是石油公司成本居高不下,以致油价长期低于40美元不现实。

邓郁松认为未来几年国际油价“走高比走低的概率更大”,而种种因素变化导致中国油价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具备外在条件”。而对于这次油价上调,他认为并不影响部分地区价格促销,因为去年四季度以来成品油市场,尤其是柴油市场由于需求量下降,短期内存在供过于求的压力,库存需要释放。(记者 牟修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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