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平陆县到湖北黄石,走高速745公里,单程过路费约320元。油费按百公里7L计,预计油耗56-65L左右,预计单程油费约420元左右。
驾车路线:全程约745.5公里
起点:武汉市
1.武汉市内驾车方案
1) 从起点向正东方向出发,行驶20米,左转进入沿江大道
2) 沿沿江大道行驶2.0公里,直行进入沿江大道
3) 沿沿江大道行驶130米,在第2个出口,朝黄浦大街/解放大道方向,左转进入黄浦大街
4) 沿黄浦大街行驶380米,右前方转弯
5) 行驶20米,左前方转弯
6) 行驶3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黄浦大街
7) 沿黄浦大街行驶210米,过黄浦大街立交桥,朝建设大道方向,右前方转弯
8) 行驶20米,过黄浦大街立交桥,左前方转弯
9) 行驶30米,过黄浦大街立交桥,左前方转弯
10) 行驶30米,过黄浦大街立交桥,右前方转弯进入黄浦大街
11) 沿黄浦大街行驶44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武汉大道
12) 沿武汉大道行驶5.9公里,直行进入金桥大道
13) 沿金桥大道行驶380米,朝S1/岱黄高速/黄陂/G70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岱黄高速公路
14) 沿岱黄高速公路行驶40米,直行进入岱黄高速公路
15) 沿岱黄高速公路行驶10.8公里,朝天河机场/武汉外环/孝感/十堰方向,稍向左转进入汉孝高速公路
2.沿汉孝高速公路行驶5.0公里,过盘龙路大桥,直行进入福银高速公路
3.沿福银高速公路行驶144.3公里,朝随县/桐柏/S49方向,稍向右转进入随州互通
4.沿随州互通行驶560米,过随州互通约370米后,直行进入许广高速公路
5.沿许广高速公路行驶20.3公里,直行进入随岳高速公路
6.沿随岳高速公路行驶18.5公里,稍向左转进入许广高速公路
7.沿许广高速公路行驶38.2公里,直行进入焦桐高速公路
8.沿焦桐高速公路行驶148.1公里,朝平顶山/洛阳/许昌/南阳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9.沿匝道行驶990米,直行进入宁洛高速公路
10.沿宁洛高速公路行驶120.7公里,朝洛阳/晋城/G36/G55方向,稍向左转进入二广高速公路
11.沿二广高速公路行驶630米,直行进入二广高速公路
12.沿二广高速公路行驶21.5公里,朝三门峡/西安/G36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13.沿匝道行驶700米,直行进入宁洛高速公路
14.沿宁洛高速公路行驶35.9公里,朝三门峡/西安方向,稍向左转上匝道
15.沿匝道行驶850米,过潘沟大桥约440米后,直行进入连霍高速公路
16.沿连霍高速公路行驶104.0公里,过青龙涧河大桥,在三门峡东/G310/陕州大道出口,稍向右转上匝道
17.沿匝道行驶870米,直行进入陕州大道
18.沿陕州大道行驶10.1公里,朝运城方向,右前方转弯进入金昌立交桥
19.沿金昌立交桥行驶270米,右转进入G209
20.沿G209行驶7.3公里,直行进入侯平高速公路
21.沿侯平高速公路行驶30米,直行进入侯平高速公路
22.沿侯平高速公路行驶28.3公里,朝运城东/侯马/太原/机场方向,稍向左转进入侯平高速公路
23.沿侯平高速公路行驶990米,直行进入运城绕城高速公路
24.运城市内驾车方案
1) 沿运城绕城高速公路行驶4.3公里,在运城东/红旗东街出口,稍向右转上匝道
2) 沿匝道行驶950米,直行进入G209
3) 沿G209行驶440米,直行进入红旗东街
4) 沿红旗东街行驶8.2公里,过左侧的金兆国际大厦约240米后,进入中银南路
5) 沿中银南路行驶290米,过左侧的农机科技楼约220米后,进入河东东街
6) 沿河东东街行驶490米,稍向左转进入河东东街
7) 沿河东东街行驶1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
终点:运城市
自2007年5月1日起,山西省运城市市区执行新出租车运价,起步价由3元(含1公里)变为5元(含两公里)。近日运城市物价局就此次运价调整予以了证实。
近年来,随着石油价格的上涨、车辆档次的提高、保险费额的增加和人员工资的提高,出租车行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碍于现状,运城市物价局根据运城市客运处提交申请,于2006年7月召集社会各界代表召开了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听证会后,运城市物价局将有关情况依次报告运城市。2007年2月,经运城市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选择时间调整运城市市区出租汽车运价。
鉴于山西省其他地市已对出租汽车运价进行了调整,目前油价也逐渐趋于平稳,运城市物价局于日前最终确定了运城市市区新的出租汽车运价。新运价具体价格为:起步价5元,含两公里;超过两公里,每公里运价1元;基本里程为6公里,超过6公里之后,按乘客实际乘坐里程加收50%空驶费;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出现停车等候时,每2.5分钟按0.5公里运价计费。当日22时至次日7时为夜间行车,夜间行车起步价为5.4元,含两公里;超过两公里,每公里运价1.2元。
运城市物价局对此还要求,各出租车经营户应在车身醒目位置将调整后的运价予以标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