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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办法
3.2018年襄樊市渡船燃油补贴明细
4.湖北渡船燃油补贴标准
5.湖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6.湖北中油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怎么样?
7.湖北省咸宁市2020午农村客运车原油补贴?
物价问题涉及民生、关系全局、影响稳定,各级党委和都高度关注。价格调节基金,是指县级以上人民依法设立,通过多种方式筹集,用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的专项资金。2011年4月18日,省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地方规章的公布施行是我省价格调控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省委、省切实关注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执政理念。
一、制定《办法》的目的立法目的是立法的价值取向和根本追求。《办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宣告其目的是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行为,增强价格调控能力,稳定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在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办法》草案时,李鸿忠书记强调,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出发点是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扶贫济困,帮助的对象一定是弱势群体。制定这个《办法》的政治性很强,指导思想要十分明确。这一点,在《办法》公布后要取适当的形式广为宣传,解释清楚。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背景和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二十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2010年11月19日,《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各地区要把稳定价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及时研究制定价格应急预案,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制定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省统一的价格调节基金,有助于增强价格调控能力,克服单纯用行政手段调控物价的弊端,保持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更好地实现宏观调控目标。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对国内价格影响日益显著,互联网迅速发展,信息快速传播,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因素越来越多,特别是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加剧,自然灾害频发,动物疫情增多,加上社会游资投机炒作等因素,对价格调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制定《办法》,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价格异常波动,预防和制止社会游资投机炒作,在维护基本生活必需品正常价格秩序,稳定价格,安定人心等方面,将产生积极作用。目前,山西、湖南、广东、内蒙古、重庆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出台了统一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并设立了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在调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我省已有武汉、黄冈、大冶等多个市、县开征了价格调节基金,并在应对非典、雪灾、洪灾等价格异常波动的非常时期发挥了积极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但由于缺乏全省统一规定,各市、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对象、标准、方式等不一致,亟待统一规范。特别是当前宏观调控既需要处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与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又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性产品价格与环保收费改革,而全国统一的政策尚在调研中,短期内难以出台,在这种情况下,出台全省统一的《办法》,规范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行为,有利于更好地彰显价格调节基金在平抑物价方面“四两拨千斤”的功能,增强稳定社会通胀预期的信心。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制度创新
(一)界定了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来源。《办法》第四条规定,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来源有四种:一是纳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的2%;二是实行价格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因特殊价格政策形成的加价收入,其中车用天然气为加价收入用于补贴支出后的结余部分;三是向社会征收部分;四是经省同意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二)规定了价格调节基金向社会征收部分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征收方式。鉴于我省的实际情况,《办法》没有完全照搬其他省市做法,而是将普遍征收改为了部分征收。对于向社会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办法》第五条将征收范围确定为四类:业;旅店业、饮食业;烟草、酒类、化妆品行业;成品油、电力、燃气、热力、通信等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必要时,经省同意可以对磷矿石等性产品单独计征。征收标准为上述行业的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1%。征收方式统一为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在征税环节一并征收,并按规定缴入国库,这样有利于节约征管成本,提高效率,保证应收尽收。
(三)明确了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范围。设立价格调节基金主要是为了稳定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应当把有限的资金集中用于关键部分,避免“撒胡椒面”式的做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并参考国家部委有关规定,《办法》第八条明确了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平抑粮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对生活困难群体的动态价格救助,以及重要商品储备等。一是当粮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剧烈波动时,根据价格波动的原因、影响的环节等因素综合考量,可以适时使用价格调节基金进行适当补贴。二是当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或者提价影响到低收入群体等生活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时,可以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向这部分困难群体提供生活必需品动态价格补贴。三是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储备给予补贴,以保证适时收购或者投放,平衡市场供求,稳定市场价格。另外,对本省范围内跨行政区域或者重大突发引发的价格异常波动,省人民也应当运用价格调节基金予以应对。
(四)完善了价格调节基金的监管制度。价格调节基金是依法设立的用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的专项资金,要加强监督管理,真正造福于民。《办法》着重从下列几个方面完善了制度:一是分工负责,《办法》第三条明确了价格主管部门、地方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各自的责任;二是规范使用程序,《办法》第九条规定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应当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重要商品价格形势的监测分析情况,商有关部门提出使用方案,并经本级人民审批;三是强化审计监督,《办法》第十二条专门规定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价格调节基金征缴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四是突出社会监督,除了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办法》第十三条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情况,并组织绩效评估,突出社会监督,向人民群众交出一份明白账、廉洁账、放心账;五是严格法律责任,《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单位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的,要责令限期改正,终止拨款并追回已拨付资金,逾期仍不改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第十六条规定在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工作人员,要视具体情形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六是制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工作,增强可操作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由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具体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四、保证《办法》贯彻实施取措施积极有效地稳定物价,抑制通胀,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是摆在各级党委和面前的重要任务,躲不过、绕不开。全省法制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办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推动《办法》的贯彻实施,对《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法制协调和执法监督工作,做到从严监管,让价格调节基金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还应当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活动中可能出现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省法制办相信各有关部门一定会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认真组织实施《办法》,承担起维护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的重任,将有关安民、惠民政策尽快落到实处。同时也希望承担筹集、缴纳价格调节基金义务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能够顾全大局,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积极主动地申报、缴纳价格调节基金,切实履行法定的义务。
2018年湖北随州市两会工作报告全文
1.湖北推东风系车型“天价补贴”
“国补”的退出,全国多个地方性政策相继接棒,已成为当下车市的重要助推力。在这其中,一组关于“湖北史上最强购车优惠季开启”的宣传海报引发热议。日前,湖北省联合东风系车企推出了堪称史上最强降价的购车优惠活动,涉及东风风神、东风标致、东风雪铁龙、东风本田、东风日产等品牌,所涉产品涵盖皓极、标致408、雪铁龙C6、本田CR-V等上述品牌对应的主力车型,优惠金额从5千到9万元不等,有效期为3月1日至3月31日。
想要享受到以上优惠还必须满足相关政策,比如必须在湖北当地上牌,并且不是按实际成交价来缴纳购置税。虽然限制不少,但如此巨额的补贴足以解决一切问题,甚至引起附近省份潜在消费者的“眼红”。其实地方补贴政策在国内车市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为了提振地方车市已经有很多省份推出了购车补贴,不过普遍补贴金额在2,000-8,000元左右,像湖北这种动辄车价一半的大额补贴却是首次。
今年开年以来,“价格战”便成为了国内车市的热门词汇。新能源车型的强势崛起也加剧了其与传统车企的竞争烈度,面临车市增速放缓的环境压力,新一轮降价潮或将从境遇不佳的二三线车企开始,不排除有蔓延至大众、丰田这样的一线车企的可能,毕竟东风本田与东风日产也从来不是什么小品牌。东风系车企这次无疑将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更像是开启了燃油车价格战的“导火索”。不管怎么说,从主机厂的角度来看,2023年将是决定品牌存续的关键之年。而对于消费者来说,这场从“油电之争”蔓延到“地方补贴比拼”的全面价格战,却是一个难得的购车良机。
2.油价又要变
国内成品油零售价调整在今年经历了5次调整,油价呈现“2涨、1跌、2搁浅”。今年至此大涨超250元/吨,在油价涨跌幅度相互抵消之后,目前共累计上调汽油255元/吨,柴油245元/吨。按照升计算,较1月份累计上涨超过0.20元/升。
上周由于国际油价后期反弹上涨,上轮油价原油变化率为-0.39%,不满足下调标准50元/吨,上轮油价最终由“下调转为搁浅”。新一轮油价调整窗口将在3月17日24时开启,预计下周新一轮油价周期统计或将上涨开局。
3.一汽丰田bZ3售价公布,16.98万元起售
一汽丰田bZ3公布了售价,3款车型的价格分别为16.98万元、18.98万元和19.98万元。新车是丰田与比亚迪联合研发的首款中型纯电动轿车,由丰田提供设计,比亚迪提供三电技术。
外观基本延续丰田bZ系列车型的风格,但设计上相比bZ4X更年轻前卫。内饰以“数字岛”的理念打造,配有功能高集成的方向盘、形如浮台一样的换挡机构以及超大尺寸的中控屏等。动力搭载最大功率135kW和180kW的弗迪电动机,配备容量为49.92kWh或65.28kWh的电池组,CLTC工况下的续航里程分别为517公里和616公里。
4.新款路虎揽胜极光L上市
2023款路虎·揽胜极光L上市,5款车型的售价区间为38.98-46.52万元。作为年度改款,主要对部分配置进行了调整,全系新增天猫精灵语音助手,搭配InControl OS 2.0信息系统,人机交互体验更加便捷。
另外,还针对科林斯古铜特别版进行升级,外观增加了镀铜格栅饰框,内饰前后排座椅椅背使用了菱形压纹+黑色滚边。动力继续提供2.0T发动机+48V电机组成的轻混系统,以及1.5T三缸发动机+电机组成的插混版可选。
5.标配驾驶,丰田新雷凌3月底发布
广汽丰田宣布,第五代智能电混双擎首款新车将在本月底登场。据经销商透露,厂家此次剧透的是不久前在工信部申报过的新款雷凌,将搭载全新T-SMART智能座舱,T-PILOT驾驶系统将成为标配,不再是高配车型专享。
这车会继续提供两种外观,进气格栅内部造型有所调整,高配版换装全新LED前组合灯,车尾换装一整块黑色保险杠。从申报信息看,运动版将标配泊车雷达和倒车影像。据官方介绍,第五代THS 1.8L三电系统用了小型化、高转速的电机,在减少损耗的同时发动机+电机综合功率提升了12%。
6.魏牌蓝山内饰官图发布
魏牌官方发布了旗舰车型——“蓝山”的内饰官图,新车定位中大型6座SUV,预计售价在35-40万元之间。从公布的官图来看,内饰用全新的设计风格,配备了贯穿整个中控台的一体式智慧屏,下方还保留了一排物理按键。另外还提供大尺寸增强型HUD以及前排手机无线充电,A柱集成了人脸识别摄像头。在用料方面,不仅用了大量的皮质进行包裹,还通过拉丝铝材质以及木质装饰提升了车内豪华感。
这车曾在2022广州车展上首发亮相,整车造型并没有用“咖啡”系列的设计风格,前脸取消了复杂的网状进气格栅,车头更加简洁。车尾使用了简洁且充满力量感的线条,让尾部造型更加沉稳。动力由1.5T发动机+电动机+三元锂电池组的插电式混合动力系统,WLTC工况下的纯电续航里程180公里,综合续航里程超过1,000公里。
7.智能化大升级,新款小鹏P7i正式首发
小鹏P7i迎来首发。这车是小鹏P7的改款车型,外观没有过多变化,主要是升级搭载了第二代智能驾驶系统XNGP,传感器增加了两个激光雷达,智能驾驶芯片上最高搭载了双英伟达Orin-X芯片,算力提升至508TOPS。基于以上升级,新款P7i能实现“全场景驾驶”,包含高速NGP、城市NGP、LCC增强版以及其他智能行车等。
同时配备车载系统Xmart OS 4.0,搭载全车全时对话的语音系统,座舱硬件上换搭了骁龙SA8155P芯片。内饰风格整体向G9看齐,比如方向盘的多功能按键、无线充电、双侧开启扶手箱等,全系标配电吸门、电动尾门、隐私玻璃。动力方面也有提升。
8.全新设计风格,哈弗B07实车曝光
哈弗B07的无伪实车被首次曝光,未来可能会被命名为“枭龙MAX”或“如歌MAX”。新车整体造型有别于目前哈弗旗下的在售车型,前脸用类似无边界式的格栅,左右两侧是“T”形大灯,下包围处还能看到“PHEV”字样。根据此前曝光的申报信息来看,这车还会提供双前脸设计,另一款用的是大尺寸格栅。
尺寸方面,车长4758(4771)mm,轴距2800mm,或定位为紧凑型SUV。动力将搭载1.5L/1.5T发动机+电机组成的插混系统,WLTC工况下的纯电续航里程分别为44公里和86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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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办法
2018年湖北随州市两会工作报告全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工作回顾
刚刚过去的2014年,面对复杂严峻形势,我们在省委、省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全市人民,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特色突破,较好完成了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推动“圣地车都”建设的征程中迈出坚实步伐。
——经济实力持续增强。全面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各项指标增速好于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实现“保五争三”。预计完成地区生产总值725亿元,同比增长9.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68.8亿元,增长22.3%,增速居全省第二位;规模工业增加值366亿元,增长11%,增速并列全省第四位;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6.7亿元,增长23.6%,增速居全省第三位;外贸出口12.7亿美元,增长13.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4.4亿元,增长13.6%,增速居全省第三位。
——发展质效持续提升。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二三产业占比进一步提高。关键指标全面上行,工业用电量增长8.81%,增速居全省第二位;营业性道路货运量增长15.1%;新增68亿元,贷存比提高2个百分点。工业品产销率99.1%,居全省第一位。创新驱动成效显著,新增16家高新技术企业、5个中国驰名商标;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44亿元,增长9.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66.5亿元,增长13%,增速高于规模工业2.2个百分点。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升,税收占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继续提高。
——项目驱动持续发力。谋划实施5个投资50亿元左右的大项目,开启随州“大项目时代”。其中地面光伏电站、区域电网改造和500千伏变电站启动建设,鄂北水配置工程和武汉至西安客运专线随州段即将开工,华能随州2×66万千瓦燃煤电厂项目获国家批准。项目投资、对上争资都创历史新高,在建亿元以上项目220个、完成投资330亿元,对上争取无偿资金49.8亿元。麻竹高速随州西段全线贯通,我市高速公路万人拥有量全省第一,白云大道延伸和编钟大道浪河段建成通车,滨湖体育运动场、新政务服务中心及城市规划展览馆投入使用,宁西铁路增建二线、东外环公路、传媒中心建设按期推进,高新区新建鹿鹤大道等8条园区道路。东风车轮新工厂、航天双龙新能源汽车等一批重点工业项目启动实施。华润凤鸣风电场投入运行,马鞍山100兆瓦光伏电站和界山、中华山、花山风电场建设全面推进,随州成为全省新能源第一大市。
——人民生活持续改善。财政用于民生领域的支出达到90.8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81.3%,占比高于全省6.3个百分点。全市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9.1%和12%,农村居民收入增幅连续三年高于城镇居民。市年初承诺的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安居工程建设、扶贫开发等“十件实事”全面完成。
一年来,我们突出“五抓”,许多工作实现新突破。
(一)抓改革开放,发展活力明显增强。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全面清理审批事项,市本级取消、下放55项,再造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代办服务、建设项目“一表制”收费。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企业年报公示制、先照后证等措施,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在财政金融改革上,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购等管理机制,出台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办法,构建了国资监管制度体系。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湖北银行落户开业,裕国菇业登陆新三板,4家企业挂牌新四板,成功发行10亿元建投债。推出“助保贷”、“政银集合贷”,为中小微企业发放5.74亿元。市和各县市区继续获评“金融信用市县”。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上,随县在全省率先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广水市、曾都区按顺利推进,全市新增流转土地8.4万亩、总面积近50万亩,环潭镇、洪山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试点取得成功。在机构体制改革上,市县两级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公立医院改革加快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大洪山景区医疗、养老“两室联建、医养融合”试点效果良好。市、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全面建立。在扩大对外开放上,外贸出口总量稳步攀升、结构不断优化,香菇出口全国第一,茶叶出口全省第一,机电产品出口全省第三,成功创建省出口专用车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办理出口退免税10亿元,增幅全省第一。招商引资量质齐升,落户央企省企累计达到19家,新签约项目120个,其中工业项目90个。全市实际利用内联资金196亿元,利用外资近1亿美元,分别增长25.5%和13.5%。
(二)抓结构优化,转型升级凸显亮点。
现代农业稳步发展。粮食总产165.5万吨,增产7.3万吨,创历史最好水平。整合涉农资金11.5亿元,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食用菌、马铃薯、畜禽等特色种养业稳步壮大。新增农民合作社398家,获评国家示范社10家;新登记家庭农场57家,获评省示范农场9家。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成72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解决了16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问题。争取高产农田整理项目10个,面积12万亩。建成通村公路379公里,二级以上公路通达所有乡镇。工业经济企稳回升。多措并举帮扶企业应对经济下行,在困难比预想多的情况下,取得比预期好的结果。全年实现规模工业总产值1220亿元,增长11%。“六大支柱产业”支撑有力,拉动工业增长14.5个百分点。汽车机械、食品工业产值双双突破350亿元,铸造产业成为我市第4个省重点产业集群。以央视曝光为契机,闻声而动,下重手、严管理,深入推进专汽行业整顿、整合,严厉打击非法产销行为,化危为机,变被动为主动,专汽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市场秩序显著好转,我市被授予国家首批专汽产业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国家专用汽车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湖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国专汽之都”品牌形象进一步巩固提升。“六个五十”重点项目建设成效明显,50个亿元以上项目和50个3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完成投资80亿元。中小企业加快成长,新增规模企业86家,亿元以上企业突破400家。我市入围湖北民企百强企业达到9家,位列“一主两副”城市之后,居全省第四位。第三产业升温提速。甲午年寻根节成功举办,文化旅游快速发展。大洪山保护开发纳入省级统筹,获批全省生态旅游示范区,核心景区开放迎宾,文化公园全面建成,千年银杏谷“黄金月”火爆有序,3个景区同步跻身国家4A级景区。炎帝故里、博物馆、曾侯乙墓联合创建5A级景区通过国家景观质量评审。全市接待游客1583.5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1亿元,分别增长9.2%和7.3%。现代服务业逐步繁荣,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淘宝网·特色中国—随州馆”获批开馆,首届青岛啤酒节效益良好。农资、卷烟、成品油等专业市场监管得到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县域经济实力增强。曾都区继续保持全省第一方阵,广水市、随县综合竞争力继续提升。高新区生态产业新城建设有序展开,创建国家高新区通过科技部初审。
(三)抓城乡统筹,神韵随州再展新颜。“3+3”城市品牌创建圆满收官,我市被正式授予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顺利通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复查,全市城镇化率提高2个百分点。城乡规划更加科学。继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编制完成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综合交通体系、城南片区城市设计等规划295项。城市功能更加完善。主城区实施49项重点市政项目,青年路“两路一桥”全线贯通,建成一批压缩式垃圾中转站,主城区背街小巷全部硬化亮化,新增绿地21万平方米,东护城河治理、美食文化街、随州农副产品物流园等一批项目相继开工。随县同步推进新城拓展、旧城改造、开发区和炎帝故里景区4个主功能区建设;广水市“一河两岸”初具规模,跻身省级文明城市。城市管理更加有序。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管理模式,基本建成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启用智能交通综合管控系统,创新摩托车、电动车管理体制机制,集中整治“马路市场”,小区物业管理试点初见成效。乡村面貌更加靓丽。深化“洁美家园大行动”,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我市在全省首次考评中排名第三,曾都区被纳入全省整县推进试点。高新区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扎实推进,全市7个乡镇入选全国重点镇,3个村入选第三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10个村成为省宜居村庄,8个村获评省绿色示范乡村,大洪山长岗镇、广水桃源村分别荣登全省十大最美乡镇、乡村榜首。
(四)抓民生改善,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积极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增发创业就业小额担保1.3亿元,城镇新增就业2.3万人,创业带动就业2950人。五项社会保险扩面近1万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继续提标;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完善重大疾病保障制度,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倾力关爱弱势群体,发放各类救助资金1.2亿元,免费配发残疾人器具2060件。探索推行社会化养老模式,新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39个。加快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新开工8744套,分配入住3823套,新增租赁补贴708户。住房公积金扩面8550人,新增归集4.5亿元,当年使用4.1亿元、惠及5500户家庭。协调发展社会事业。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42所、农村初中校舍3.5万平方米,发放贫困生资助金4600多万元,我市成为全省首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覆盖城市;高考上线人数大幅增加,职业教育基础能力继续提升。卫生计生事业取得成效,规范化建设459个村卫生室,医德医风和医疗质量不断改进,免费为9万多名农村妇女进行了“两癌”筛查;强化出生人口性别比源头治理,单独两孩政策全面实施。文化体育事业繁荣发展,博物馆二期建设如期完工,创建国家大遗址保护片区取得进展,建成133处体育健身工程,随县、广水市被授予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安居镇获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广**视、通信事业加快发展,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现全覆盖,新兴媒体的影响力日益增强。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围绕建设法治随州,多个层面的法治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在全省率先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位居全省前列。继续推进“三民工程”,累计为居民代办事项16万件。加强城乡网格化管理,着力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化解信访积案1100件。加快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坚持“六警合一”巡防机制,连续两年实现命案全破,成功侦破特大走私武器和盗掘古墓、集资等重大案件,缉毒管控等多项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群众安全感、平安创建知晓率和参与度等指标位居全省前列。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共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加大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开展执法“零点行动”,打响城区饮用水源地治理保护攻坚战,“五到位”取得阶段性成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王何林等11名道德模范入选中国好人榜、湖北好人榜,掀起“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热潮,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
(五)抓自身建设,干部作风不断改进。依法履行职能,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办理建议提案225件,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8%以上。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狠刹“四风”,坚决“除陋习、刹歪风、树正气”。以赶情风、民生保障投入提升等“八大工程”为抓手,发挥电视问政、周报月评年考、乡镇大比武等机制的倒逼效应,解决了一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全市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303个、处理406人,“三公”经费下降37.6%,降幅居全省前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狠抓各级及其部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反腐倡廉民意调查满意度继续保持全省领先。
新闻出版、文联、社科联、外事侨务、对台、民族宗教、移民、对口援疆、国防教育动员和双拥工作得到新的加强,工会、青年、妇女儿童、红十字会、无偿献血、老龄和慈善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审计、统计、国调、机关事务、档案、保密和地方志工作取得新的进步,烟草、邮政、无线电、人防、消防、水文、气象等工作都收获新的成果!
各位代表!成绩来之不易,这是省委、省正确领导、亲切关怀的结果,是市委统揽全局、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加强监督、参政议政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和衷共济、克难奋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向全市人民,向所有纳税人,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向驻随部队、武警官兵和政法公安干警,向所有关心支持随州发展的老领导和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前进道路上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经济增长基础不牢。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等部分经济指标增速不同程度回落,一些重点企业生产下滑。二是要素保障明显不足。国家环保、土地、林地政策趋紧,融资难、融资贵和用工结构性矛盾更加显现,部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上升。三是公共服务保障不够。市民反映强烈的交通拥堵、环境质量不优、教育质量不高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依法治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校园安全等基层基础工作还较薄弱。四是少数部门和工作人员效能不高。表现在对新常态认识不深、把握不准、适应能力不够,有的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不强,为官不为,政务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作风建设还需向深度用力。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综合施策,着力加以解决。
二、2015年形势和任务
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全面深化改革统揽全局,坚持“市场决定取舍、绿色决定生死、民生决定目的”三维纲要,坚持竞进提质、升级增效、先行先试、特色发展不动摇,着力激发创新活力,着力推动转型升级,着力强化项目拉动,着力扩大对外开放,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着力增进民生福祉,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争创新业绩,奋力开创“圣地车都”建设新局面。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2%,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10.5%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3.5%,外贸出口增长10%,实际利用内联资金、利用外资分别增长20%和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左右,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9.2%和11%,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以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控制等全面完成省考核目标。
上述目标是着眼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和随州转型跨越的新要求,综合分析研究提出来的,是必须确保完成的“底线”。实际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实行“三道目标线”管理,保持“竞进”的状态,发扬“跳起来摘桃子”的精神,坚定信心,自我加压,努力实现“保五争三”的赶超目标。
2018年襄樊市渡船燃油补贴明细
第一条 为了节约石油,减少车辆尾气对环境的污染,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符合国家标准(GB18351-2004)、用变性燃料乙醇和车用乙醇汽油组分油按一定比例调配后形成的乙醇含量在10%±2%(按体积分数计)的新型清洁环保燃料。第三条 本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区域为武汉、襄樊、荆门、随州、孝感、十堰、宜昌、黄石、鄂州(含所辖县、市)。
以上试点区域内调配、储运、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适用本办法。
工业生产所需、军队特需和国家特种储备所需普通汽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坚持统一和便民的原则。实行定点生产、封闭运行、全程服务、规范操作,注重环保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第五条 省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管理工作;试点区域内市、县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试点区域内县级以上应当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落实。第七条 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加油站按照标准进行建设和设备改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秩序。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变性燃料乙醇、车用乙醇汽油组分油和车用乙醇汽油的质量、标准、计量,组织制定相关地方标准。
物价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零售价格的核定与监督检查、汽车清洗收费标准的核定与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罚擅自提高价格的违法行为。
交通部门负责制定车辆燃料系统清洗规范,对汽车清洗维修企业及清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变性燃料乙醇、车用乙醇汽油组分油、车用乙醇汽油调配、储运、销售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监督,以及配送中心、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监督。
环保部门负责对车辆尾气排放进行监测和监督检查,并对清洗废水、废油排放进行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经营和储存的综合安全监管工作。
各新闻媒体应当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目的、意义,介绍使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第八条 自2005年12月31日起,试点区域内所有加油站停止销售除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它车用无铅汽油。
各加油站库存的各种标号车用无铅汽油可自行处理,也可由配送中心按照协议价格回收。
试点区域的市人民应在市界公路入口处设立“车用乙醇汽油使用区”的告知标示牌。第九条 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依托现有油库,由定点企业根据规划设立,统一向辖区内的各加油站提供车用乙醇汽油。第十条 加油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改造完成车用乙醇汽油的贮存销售设备。第十一条 试点区域内加油站完成改造后,由试点市商务部门会同质监、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由商务部门换发《车用乙醇汽油零售经营证书》、安监部门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企业持换发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经营项目变更手续。
改造后的加油站必须符合《新建与改建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设计施工规范》(DB42/321-2005)及《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符合安全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的有关环保法规。第十二条 配送中心和加油站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严禁销售、使用添加甲醇的汽油等车用燃料。第十三条 车用乙醇汽油的零售价格由省物价部门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部门公布的同期同标号普通汽油零售中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制定,并予以公布。第十四条 行使里程在3万公里以上的汽车,在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之前,遵循自愿原则,由车辆所有者到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的油箱、油路进行清洗,并对有关技术参数进行适应性调整。第十五条 汽车维修企业的清洗废水收集处理应做到达标排放,清洗的废油应按有关危险废物的要求处理。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它车用无铅汽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湖北渡船燃油补贴标准
关于2018年度渔船渔业油价补助的公示为加强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根据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海计[201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8年渔业油价补助专项资金相关发放信息予以公示。我市海洋捕捞机动渔船和养殖机动渔船的油价补助严格按照江苏省《关于做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海计[2016]4号)文件规定执行,并统一使用“江苏省渔船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渔船油补的资料录入、数据审核、补助资金计算、数据汇总及各类申请、申报、发放、上报表格打印等相关工作均通过信息系统操作。即从2015年起,对国内捕捞渔船实行按作业类型和大小分档核算油价补贴。按渔船船长和功率(均以《渔业捕捞许可证》中载明的船长和主机总功率为准)进行分档,确定其补贴核算标准上限。对渔船主机功率未达到对应船长分段核算功率下限,以及对应船长档位未设定补贴上限标准的,自动按功率对应的低档次船长分档标准予以核算补贴。对海洋养殖机动渔船建立水产养殖油价补助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的机制。维持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核算方式基本不变,降低油价补贴核算标准,设置功率补贴上限,同时调低油价补贴资金测算标准。海洋养殖机动渔船可补贴功率上限为100千瓦,核算后仍高于以上标准的分别按照100千瓦核定,海洋养殖机动渔船补贴资金测算标准为0.048万元/千瓦(上限),可补月数按养殖证的有效月数进行核定。我市对2018年度符合油补条件的捕捞渔船399艘,作为第一批公示对象在启东信息公开栏(://.qidong.gov.cn/qdsnw/xxgk/xxgk.html)、各渔业服务组织进行资金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17日。请广大群众监督。在公示期间内,任何个人与单位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信、来电和来访等形式向启东市农业农村局或启东市财政局反映情况。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后即向市及财政部门进行申报打卡发放。
湖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日前,国家公布了成品油价格调整方案,再次调高了成品油价格。按照《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精神,11月1日,中央财政发出了《关于认真做好财政落实工作确保石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07]3号),继续对从事近海、内陆捕捞及养殖并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远洋渔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照2006年补贴用油量考虑6%增幅确定, 补贴时间按2个月计算。其中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中央财政负担50%,其余由省财政负担。 按照交通部、省交通厅和省财政厅相关部门要求,湖北省港航管理局为了做好此次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工作,组织专班对全省满足条件的客渡船经营者的情况进行了测算,拟定了补偿方案。 目前方案已上报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待批,预计近期下发执行。
湖北中油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怎么样?
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行为,增强价格调控能力,稳定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价格调节基金,是指县级以上人民依法设立,通过多种方式筹集,用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价格调节基金实行属地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负责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调节基金的主管机关,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安排;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解缴;财政部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资金管理和监督;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
(一)纳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2%;
(二)实行价格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因特殊价格政策形成的加价收入,车用天然气加价收入用于补贴支出后的结余部分;
(三)向社会征收部分;
(四)经省同意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第五条 向社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1%计征。其征收范围是:
(一)业;
(二)旅店业、饮食业;
(三)烟草、酒类、化妆品行业;
(四)成品油、电力、燃气、热力、通信等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
必要时,经省同意可以对磷矿石等性产品实行单独计征。第六条 价格调节基金由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在征税时一同征收,并按规定缴入国库。第七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缴、免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减缴、免缴价格调节基金。第八条 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平抑粮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对生活困难群体的动态价格救助,以及重要商品储备等。
省人民应当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应对本省范围内跨行政区域或者重大突发引发的价格异常波动。第九条 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应当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重要商品价格形势的监测分析情况,商有关部门提出使用方案,并经本级人民审批。第十条 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并及时向本级人民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如实报告使用情况。第十一条 价格调节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侵占。第十二条 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价格调节基金征缴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情况,并组织绩效评估。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单位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由本级人民责令限期改正,终止拨款,并追回已拨付的资金;逾期仍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下级人民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由上级人民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六条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挪用、截留、侵占价格调节基金的;
(二)对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监督不力或者发现问题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规定擅自多征、减征、免征、缓征价格调节基金的。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细则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省地方税务机关制定。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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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油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是2000-04-03在湖北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路103号。
湖北中油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20000714648351J,企业法人陈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湖北中油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批发;石化产品的综合开发。在湖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2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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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农村客运燃油补贴发放标准政策第一条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